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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开披露_承诺

发布时间:2023-10-21 05:30:16 来源:火狐体育直播平台

  实际控制人韦氏家族承诺:(1)公司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2)如公司招股说明书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定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致使投入资金的人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本人将在中国证监会作出上述认定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启动赔偿投资者损失的相关工作。投资者损失依据中国证监会或有权司法机关认定的金额或者公司和投入资金的人协商确定的金额确定。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1)公司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2)如公司招股说明书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定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致使投入资金的人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本人将在中国证监会作出上述认定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启动赔偿投资者损失的相关工作。投资者损失依据中国证监会或有权司法机关认定的金额或者公司和投入资金的人协商确定的金额确定。

  保荐机构招商证券承诺:招商证券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形;若因招商证券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招商证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上述承诺为招商证券真实意思表示,招商证券自愿接受监督管理的机构、自律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招商证券将依法承担对应责任。

  发行人律师通商律师承诺:本所为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形。如本所在这次发行上市工作期间未勤勉尽责,导致本所出具的公开法律文件对重大事项作出违背事实真相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在披露信息时出现重大遗漏,导致发行人不符合有关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给投资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本所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在该等违法事实被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最终的生效判决认定后,本所将本着积极协商和切实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原则,根据本所过错大小承担投资者直接遭受的、可测算的经济损失的按份赔偿相应的责任。有权获得赔偿的投资者资格、投资者损失的范围认定、赔偿主体之间的责任划分和免责事由按照届时有效的法律和法规执行。

  发行人会计师立信会计师承诺:若因本所为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上市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所将依照有关规定法律、法规规定承担民事赔偿相应的责任,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资产评估机构中企华评估承诺:若因本公司为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上市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照有关规定法律、法规规定承担民事赔偿相应的责任,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作为发行人聘请的保荐人和承销总干事,招商证券承诺:本公司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形;若因本公司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本公司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承诺,如果本公司在《招股说明书》中所作出的相关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其将采取如下措施:

  4、如果因本公司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致使投入资金的人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向投资者赔偿相关损失:

  (1)在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本公司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后10个交易日内,公司将启动赔偿投资者损失的相关工作。

  (2)投资者损失根据与投资者协商确定的金额,或者依据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司法机关认定的方式或金额确定。

  本公司广东三和建材集团有限公司,作为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的控制股权的人,如果本公司在发行人《招股说明书》中所作出的相关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将采取如下措施:

  1、通过发行人及时、充分披露其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

  4、如果因本公司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所得收益将归属于发行人,如果致使投入资金的人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向投资者赔偿相关损失:

  (1)在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本公司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后10个交易日内,本公司将启动赔偿投资者损失的相关工作。

  (2)投资者损失根据与投资者协商确定的金额,或者依据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司法机关认定的方式或金额确定。

  本人作为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如果本人在发行人《招股说明书》中所作出的相关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其将采取如下措施:

  1、通过发行人及时、充分披露其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

  4、如果因本人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所得收益将归属于发行人,如果致使投入资金的人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向投资者赔偿相关损失:

  (1)在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本人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后10个交易日内,本人将启动赔偿投资者损失的相关工作。

  (2)投资者损失根据与投资者协商确定的金额,或者依据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司法机关认定的方式或金额确定。

  本人作为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如果本人在发行人《招股说明书》中所作出的相关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其将采取如下措施:

  1、通过发行人及时、充分披露其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

  4、如果因本人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所得收益将归属于发行人,如果致使投入资金的人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向投资者赔偿相关损失:

  (1)在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本人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后10个交易日内,本人将启动赔偿投资者损失的相关工作。

  (2)投资者损失根据与投资者协商确定的金额,或者依据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司法机关认定的方式或金额确定。

  为了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降低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增强对股东利益的回报,公司拟采取多种措施填补即期回报:

  技术创新和差异化竞争是公司业务发展的基础,公司将继续增加资金和人力投入,一直在优化和提高公司技术水平,寻找差异化的突破口,优化公司产品结构,为客户提供更优质、可靠的产品和服务,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公司上市后将加强完善人才管理和激励机制,不断加大设计研发投入,加强开发团队的管理,增强公司技术实力,努力打造一支更稳定、更具专业性、更能满足市场需求的研发团队;公司将在现有生产的基本工艺的基础上,通过技术革新、产业体系升级、核心产品产能扩充,提升公司产品的竞争力和产品附加值。

  公司将通过引进先进设备、提高自有生产的技术水平和管理上的水准,减少相关成本,增强产品的市场影响力和竞争力,提升产品市场占有率,从始至终保持公司在管桩行业的领头羊;理顺、深化产业上下游协同合作伙伴关系,并开辟新的细分产品,丰富公司产品结构;在完善现有销售团队的基础上,巩固老客户的合作关系,不断扩充新客户群体,为公司的长远发展营造一批稳定的客户群体。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快速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争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早日达产并实现效益。同时,公司将根据有关要求和公司对募集资金使用管理的相关规定,在确保募集资金合法合规使用的前提下,尽可能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避免资金闲置。

  公司将逐步优化治理结构、加强内部控制,合理运用各种融资工具和渠道,控制资金成本,提升资金使用效率,通过建立有效的成本和费用考核体系,对采购、生产、销售等各方面做管控,加大费用控制力度,提升公司利润率。

  公司上市后将按照《公司章程(草案)》的规定,继续实行可持续、稳定、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并结合公司真实的情况,广泛听取各方尤其是独立董事、中小股东的意见和建议,强化对投入资产的人的回报,完善利润分配政策,增加分配政策执行的透明度,维护全体股东利益。

  公司未来将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等监督管理的机构出台的具体细则及要求,并参照上市公司较为通行的惯例,继续补充、修订、完善公司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各项制度并予以实施。

  (二)公司控制股权的人及实际控制人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被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为了保障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相关措施能获得切实履行,公司控制股权的人建材集团、实际控制人承诺:

  4、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本公司/本人上述承诺不能够满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该等规定时,本公司/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本公司/本人承诺严格履行所作出的上述承诺事项,确保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获得切实履行。如果本公司/本人违反所作出的承诺或拒不履行承诺,本公司/本人将按照《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相关规定履行解释、道歉等相应义务,并同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依法作出的监管措施或自律监管措施;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应补偿责任。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被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为了保障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相关措施能获得切实履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不会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个人进行利益输送,亦不会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4、将行使自身职权以促使公司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保障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若未来公司拟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本人将行使自身职权以保障股权激励计划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保障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本人上述承诺不能够满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本人承诺严格履行所作出的上述承诺事项,确保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获得切实履行。如果本人违反所作出的承诺或拒不履行承诺,本人将按照《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相关规定履行解释、道歉等相应义务,并同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依法作出的监管措施或自律监管措施;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应补偿责任。

  公司的基本的产品预应力混凝土管桩属于基础建筑材料,其需求量与国家固定资产投资规模紧密关联,由于基础设施投资、工业投资和房地产投资受宏观经济周期性波动的影响较大,因此预制混凝土桩行业也具有周期性特征。我国目前处于城市化和工业化进程之中,基础设施投资规模、工业投资规模以及房地产投资规模总体呈增长趋势,对预应力混凝土管桩需求量形成了支撑。但如果未来受宏观经济波动等因素的影响,预应力混凝土管桩需求萎缩或增速放缓,将有可能对本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2017年至2020年上半年,公司主要营业业务毛利率分别是20.96%、20.86%、17.67%及22.10%,扣除非经常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分别为15,860.27万元、21,465.81万元、14,134.09万元及13,340.75万元。公司主要营业业务毛利率的波动主要受到上游的水泥及砂石等原材料价格变更和产品销售价格变动的共同影响。公司2019年毛利率下降较多,主要原因为水泥、砂石价格较上年上涨较大,而公司产品市场价格与上年基本保持稳定,从而导致公司毛利率下降。如若未来原材料价格进一步上涨,而产品市场价格没有同步上涨,则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有可能下降,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公司产品的原材料主要为PC钢棒、线材、端板、水泥、砂、碎石等,总体上原材料成本占产品成本较高,因此原材料价格变革对毛利率影响相对较为明显。报告期内,公司通过加强存货管理、合理安排原材料采购量等措施,与重要的供应商签订了合作协议,优先保障公司原材料供应,减少了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但若未来原材料价格发生大幅度波动,将导致公司生产所带来的成本发生较大变动,若无法将成本变动转移至下游客户,则有可能影响企业的经营业绩。

  预制混凝土桩行业属于资金密集型行业,在我国现有的生产企业中,绝大部分是区域性中小型企业,市场之间的竞争较为充分。受管桩产品及原材料运输半径限制,我国预制混凝土桩行业内企业众多,但总体上以中小企业为主,产品同质化现象较为严重。

  管桩产品的目标客户主要为工程建筑设计企业(业主单位)或施工公司(实施工程单位)。其中施工公司包括具备一级或特级总承包资质的大型施工公司,也包括具备二级或三级施工资质的大中小型施工公司。这些建筑企业或项目业主通常是总实力较强的大规模的公司,具有较强的议价能力。

  基于上述原因,我国预制混凝土桩行业市场之间的竞争较为激烈,若公司不能持续保持良好的品牌信誉、提供更优质的产品及服务,发挥出更强的规模效益,则很可能被其他竞争对手替代,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丹东三和于2012年取得东港国用(2012)第039640号土地使用权,但其未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和法规规定的时间内动工使用该土地。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出具之日,丹东三和已取得相应的项目备案证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建筑工程项目施工许可证。丹东三和持有的上述土地使用权的面积为100,035.00 平方米,占发行人及子公司土地使用权总面积的5.97%。截至2020年6月30日,该处土地使用权的账面价值为1,421.15万元,占发行人资产总额的0.40%。

  宝丰系公司(包括福建宝丰、天津宝丰、唐山宝丰、马鞍山宝丰)主要是做管桩的生产、销售,和发行人从事相同业务,和发行人存在一定竞争关系。福建宝丰(位于福建省福州市)和发行人漳州基地(位于福建省漳州市)均在福建省、马鞍山宝丰(位于安徽省马鞍山市)毗邻发行人江苏基地(位于江苏省南京市)及合肥基地(位于安徽省合肥市),受管桩经济运输半径及市场区域分割所限,发行人及宝丰系公司的竞争集中在上述地区。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宝丰系公司对重叠客户及供应商销售及采购占比均较小。

  宝丰系公司为韦氏家族2004年分家的结果,宝丰系公司目前的实际控制人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的其他亲属,发行人与宝丰系公司在采购渠道、销售渠道、客户、资产、人员、业务、技术、财务、商标、商号、专利等方面均相互独立,若未来双方在相关区域市场的竞争加剧,可能对公司的经营情况产生不利影响。

  4、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11月7日,于2015年8月13日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系由三和有限整体变更发起设立的股份公司。三和有限以截至2015年1月31日经审计的账面净资产540,026,005.88元按照1:0.7274比例折为股份公司的股本392,815,000.00元,剩余净资产147,211,005.88元计入资本公积,整体变更为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经广东省商务厅于2015年7月24日出具的《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合资企业广东三和管桩有限公司转制为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粤商务资字【2015】260号)批准,本公司由三和有限转制为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8月13日,中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为公司颁发了注册号为“”的《营业执照》,公司注册资本为39,281.50万元。

  本公司这次发行前的总股本为435,836,583股,本次拟发行不超过6,800万股,占发行后本公司总股本的13.50%。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机构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内如股票价格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因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除权、除息的,则须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整)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机构所持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

  本机构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进行减持时,减持价格(如因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除权、除息的,则须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整)不低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

  2、实际控制人韦泽林、韦绮雯、韦婷雯、李维、韦润林、韦洪文、韦倩文、韦植林、韦佩雯、韦智文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别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内如股票在市场上买卖的金额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因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除权、除息的,则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做调整)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

  上述锁定期满后,在本人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以及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① 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② 离职后6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③ 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本人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进行减持时,减持价格(如因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除权、除息的,则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做调整)不低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

  3、本公司股东凌岚科技、德慧投资、诺睿投资、首汇投资、方见咨询、迦诺咨询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机构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内如股票价格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因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除权、除息的,则须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整)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机构所持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

  本机构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进行减持时,减持价格(如因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除权、除息的,则须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整)不低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别人管理本机构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5、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吴延红、姚光敏、文维、高永恒、陈群、杨小兵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内如股票在市场上买卖的金额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因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除权、除息的,则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做调整)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

  上述锁定期满后,在本人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以及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① 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② 离职后6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③ 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本人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进行减持时,减持价格(如因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除权、除息的,则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做调整)不低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

  生产经营高强度混凝土管桩、管桩制造机械及其配件、混凝土制品和预制构件、预制桩、轻质高强度多功能墙体材料、特种矿物掺合料、五金制品(不含电镀工序)、其他知识产权服务。货物进出口。人力资源服务(不含中介服务)。

  本公司主要是做预应力混凝土管桩产品研制、生产、销售,并已在广东、江苏、浙江、福建、湖南、湖北、辽宁、山东、山西、安徽等省份建成了14个生产基地,并配套相应的运输子公司负责配送管桩产品。公司已成为国内顶级规模的预应力混凝土管桩生产企业之一。

  按照具体产品划分,公司属于预制混凝土桩行业。预制混凝土桩为用钢筋、混凝土等材料预制而成的桩类产品,按照外部形状一般可分为管桩和方桩。预应力混凝土管桩是指采用离心和预应力工艺成型的圆环形截面的预应力混凝土桩,简称管桩。管桩为预制混凝土桩行业的基本的产品。桩身混凝土强度等级不低于C80的管桩为高强混凝土管桩(简称PHC管桩)。预应力混凝土管桩的主流产品为PHC管桩,亦为本公司的基本的产品。企业主要生产外径300mm~800mm,多种型号、长度的PHC管桩,最大的作用是将建筑物或构筑物的荷载传递到地基上,是我国各类工程建筑的主要桩基础材料之一。

  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营业务和基本的产品未发生明显的变化。根据中国混凝土与水泥制品协会自统计以来发布的数据,截至2019年度,公司连续七年产量排名行业第二。公司是广东省“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及广东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出具日,公司共拥有专利95项,其中发明专利25项,实用新型专利69项、外观设计专利1项。

  依靠自身的研发实力和多年的技术积累,公司已树立在预应力混凝土管桩产品质量标准制定的主导地位。公司负责起草了《预应力高强混凝土管桩免压蒸生产技术方面的要求》(T/CBMF64-2019 T/CCPA9-2019)、《先张法预应力高强混凝土耐腐蚀管桩》(T/CBMF 65一2019 T/CCPA 10一2019)等中国建筑材料协会标准,参与起草了《先张法预应力混凝土管桩》 (GB13476-2009)、《先张法预应力离心混凝土异型桩》(GB31039-2014)、《工业建筑防腐蚀设计规范》(GB/T 50046-2018)、《水泥制品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38263-2019)、《用于耐腐蚀水泥制品的碱矿渣粉煤灰混凝土》(GB/T 29423-2012)、《预防混凝土碱骨料反应技术规范》(GB/T50733-2011)、《钻芯检测离心高强混凝土抗击压力的强度试验方法》(GB/T19496-2004)等国家标准。

  注:产能根据各基地瓶颈工序,按照设备每年工作天数300天,每天工作时长12小时进行计算。

  注:产量为公司自行生产量,报告期内企业存在部分外购管桩,因此产销率均高于100%

  注:东北片区指黑龙江,吉林和辽宁;华北片区指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和内蒙古;华东片区指上海、山东、江苏、浙江、安徽、福建和江西;中南片区指河南、湖北、湖南、广东、海南和广西;西南片区指四川、云南、贵州、重庆和西藏;西北片区指陕西、甘肃、青海、宁夏和新疆。

  公司的产品主要销售给华东地区及中南地区,上述地区也是我们国家的经济较为发达地区,公司的销售区域分布符合市场的分布情况,公司境外销售主要在印尼等地区开展,未来一段时期内,公司将继续开拓境内外市场。

  本公司主要是做预应力混凝土管桩产品研制、生产、销售,并已在广东、江苏、浙江、福建、湖南、湖北、辽宁、山东、山西、安徽等省份建成了14个生产基地,并配套相应的运输子公司负责配送管桩产品。公司已成为国内顶级规模的预应力混凝土管桩生产企业之一。

  公司是国内为数不多的研发、生产、销售及配送服务为一体的现代化大型预应力混凝土管桩生产和集团化运作的企业之一。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出具日,公司分别在广东、江苏、浙江、福建、湖南、湖北、辽宁、山东、山西、安徽等省份共建成了14个生产基地并建立完备配套运输网络,产品覆盖国内大部分省市地区。公司的品牌知名度、生产规模、市场占有率、研发实力等均位居国内同行业前列。

  根据综合竞争实力和品牌影响力的差异,国内预应力混凝土管桩企业已形成了阶梯化竞争格局。第一梯队是以具有全国布局能力,提供优质预应力混凝土管桩产品为代表的企业,拥有较强的研发设计能力、规模化生产能力及市场销售和资源整合能力,能参与到国内外大型工程建设中,并提供持续的售后服务,具有较强的品牌影响力。根据中国混凝土与水泥制品协会自统计以来发布的数据,截至2019年度,发行人连续七年产量排名行业第二。

  第一梯队企业以本公司、建华建材为主,通过长期的研发技术和实践经验积累,已拥有从研发设计、生产销售、施工到售后服务的完整产业链,具备了与国外企业同台竞争的总实力。公司具备拥有进入市场早的先发优势和生产规模优势,能够向客户提供一系列专业的预制混凝土桩产品和技术解决方案。公司在管桩产品的质量、技术上具有优势,同时由于工人生产效率相比来说较高,在成本控制上也有丰富的经验积累。随着行业和品牌集中度的慢慢地提高,第一梯队企业慢慢的变成为市场主体,其市场优势不断扩大。

  公司自成立以来,经营业绩一直呈良好的发展势头,凭借高品质产品和专业方面技术服务水平, 被评为“中国名企”、“中国优秀非公有制企业”、“中国建材企业500强”、“中国非公有制企业100强”, 先后获得“亚洲500最具价值品牌奖”、“广东省名牌产品”、“广东省著名商标”等知名称号。公司参与了港珠澳大桥、粤澳新通道、青岛海湾大桥、京沪高速、沪昆高铁、南沿江铁路、深厦铁路、引江济淮水利工程、上海宝钢、湛江宝钢、浙江舟山4,000万吨年炼化项目、福建泉港石化、漳州古雷炼化项目、连云港盛虹炼化、广西钦州中石油储备库、中科广东炼化、海南恒大海花岛、广州白云机场、南京奥林匹克中心、澳门大学横琴校区、澳门威尼斯人度假酒店、印尼宾坦南山工业园项目、印尼苏拉威西岛莫罗瓦里县镍铁厂、缅甸仰光油库、越南台塑等国内外各类大型工程建设项目建设,特别是港珠澳大桥建筑寿命工程要求超过120年,对产品防腐蚀性、耐久性要求极高的工程,公司产品性能得到充分验证,获得项目建设指挥部的高度认可,奠定了公司在预应力混凝土管桩业务领域的领先优势。

  目前,公司业务主要以国内市场为主,在国内市场的竞争优势显著。公司全国性管桩竞争对手主要为建华建材;区域性管桩竞争对手最重要的包含宁波中淳高科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宏基管桩有限公司。根据现已公开披露的信息和相关企业的网站,各公司的简要情况如下:

  本公司的主要固定资产包含房屋及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工具、电子设备、办公设备、别的设备等。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固定资产原值为201,560.54万元,净值为93,262.37万元,综合成新率为46.27%,未发现固定资产存在很明显减值迹象。报告期内,公司生产设备运转良好,没再次出现因生产设备问题造成的生产不正常波动情况。

  1、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出具日,发行人及子公司已取得房屋产权证的房产情况:

  2、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出具日,发行人及子公司正在办理产权证的房产情况如下:

  合肥三和相关房屋建筑物和生产线已取得立项、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消防设计备案、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建筑工程项目施工许可等手续并办理了土地证。根据肥西县严店乡人民政府、肥西县国土资源局严店不动产登记中心、肥西县国土资源局严店国土建设管理所出具的《情况说明》,目前合肥三和正在办理完工验收手续,相关手续的办理无重大障碍,待手续完成后,能取得上述房屋的权属证书。

  荆门三和磨细砂车间已办理立项、环境影响评价批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建筑工程项目施工许可等手续。根据京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的《情况说明》,该不动产权属证书正在办理中。

  湖北三和相关房产已取得了立项备案、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建筑工程项目施工许可等批复/备案手续。目前湖北三和正在办理相关竣工验收手续。

  3、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发行人及子公司存在在自有土地上建设辅助生产的配套用房但未办理权属证书的情况,详细情况如下:

  上述瑕疵房产的面积占发行人所有房产(包括拥有产权证书的房产、正在办理产权证书的房产、瑕疵房产)的面积比例为8.28%,账面净值占发行人最近一期末净资产比例为0.96%,上述瑕疵房产主要为仓库、维修间、宿舍、食堂等辅助生产的配套用房,且占发行人所有房产面积的比例及发行人最近一期末净资产比例较低,对发行人生产经营的影响较小。

  此外,发行人中山基地15#、16#、17#管桩生产车间合计10,930.20㎡由于规划原因没办法办理产权证,占发行人及子公司管桩生产车间建筑面积的4.58%,截至2020年6月30日的账面净值为0元。

  关于中山基地15#、16#、17#管桩生产车间没办法取得产权证的情况如下:

  (1)中山市东升镇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中山市东升镇人民政府出具证明确认:三和股份没办法办理该处厂房的不动产权证书的原因系三和股份用地所在片区没有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中山市政府目前尚未启动前述规划的编制工作,因此三和股份短期内没办法办理产权证。上述用地所在片区未纳入东升镇五年内的城市更新单元专项规划范畴,上述厂房可在确保安全情况下使用。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出具证明:报告期内,三和股份不存在因违反城乡建设法律和法规而被行政处罚的情形。

  (2)为保证后续持续经营,发行人拟以位于广东省江门市的全资子公司江门鸿达为主体,建设公司江门管桩生产基地。江门鸿达以其名下的土地作为新建厂房用地,该地块面积81,685.00㎡,已取得“粤(2020)江门市不动产权第2059916号”不动产权证,新的管桩生产基地建成后,可以承接发行人上述3处厂房的产能。

  (3)为避免发行人将来因上述未获得产权证的房屋被政府主管部门拆除或处罚而遭受损失,发行人的控制股权的人及实际控制人已出具承诺:“三和管桩及其子公司存在多处没办法办理权属证书的房屋建筑物。该等没办法办理的问题大多包括:政府规划、三和管桩及其子公司未办理相关建设工程手续等。如因第三人主张权利或行政机关行使职权而无法接着使用现有资产或者出现任何纠纷,导致三和管桩及其子公司有必要进行搬迁和/或遭受经济损失、被有权政府部门罚款或要求支付别的款项、被有关权利人追索的,本公司/本人将以自有资金、自有资产对三和管桩及其子公司所遭受的经济损失予以足额补偿。”

  针对上述房产瑕疵,如因土地房产问题被处罚的责任承担主体、搬迁的费用及承担主体、解决措施情况如下:

  根据《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筑设计企业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第六十四条“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建设价格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建设价格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发行人及子公司作为建筑设计企业,系上述瑕疵房产被处罚的责任主体。

  经测算,该等瑕疵房产搬迁费用较小,不会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针对发行人及子公司使用的上述在自有土地上建设的辅助生产配套用房,发行人及子公司拟根据对生产经营的实际的需求、重要性等因素,采取在主管部门允许的情况下在厂区内露天作业或在相关区域内寻找替代性合法经营场所等方式解决前述问题。

  针对上述瑕疵房产存在的被相关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搬迁、罚款的风险,发行人控制股权的人及实际控制人已出具承诺,如因第三人主张权利或行政机关行使职权而无法接着使用现有资产或者出现任何纠纷,导致发行人及子公司有必要进行搬迁和/或遭受经济损失、被有权政府部门罚款或要求支付别的款项、被有关权利人追索的,发行人控制股权的人及实际控制人将以自有资金、自有资产对发行人及子公司所遭受的经济损失予以足额补偿。

  截至2020年6月30日,本公司非货币性资产原值为35,375.83万元,累计摊销为5,154.39万元,减值准备为25.51万元,账面价值为30,195.94万元,其中土地使用权净值为30,048.06万元,软件净值为147.8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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